2003年7月17日 川国税函[2003]155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省税务培训中心,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人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76
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抓紧落实。
加强其他收入管理,是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国税
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制定具体方案,作出周密安排,认
真落实,把加强其他收入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级计财和监察部门要相互协作,
切实发挥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的作用。
二、检查的实施
各市州检查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各单位由计财或财务部门牵
头,监察部门配合,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本单位管理的其他
收入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监察部门牵头,计财部门配合,按照下管一
级的原则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整改。凡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规定的要限期纠正;如有违纪问题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其他收入清理结果情况表》,经同级监察部门审核后,以
正式文件的形式(附软盘)于8月4日前分别报省局计财处和监察室。
《其他收入清理结果情况表》填写及汇总方法:各基层单位按每笔资金的来源、
原管理部门及金额明细进行填写;二级核算单位按三种方式分别汇总:一是按各基层
单位填报的明细项目直接粘贴汇总为一张明细报表;二是分别按单位进行汇总,一个
基层单位填写一行数据;三是按资金类型汇总,一种资金类型填写一行数据。该表应
用EXLEL软件制表,报送省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