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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国税发[2003]87号颁布时间:2003-07-23

     2003年7月23日 川国税发[2003]87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省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税 发[2003]6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 002]1160号)精神,各级国税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归口计 财主管部门管理。该项审计工作按“下审一级”的方式组织实施,由计财部门牵头负 责,人事、监察等部门参加。人事部门要结合干部管理和监督的要求,提出审计工作 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和重点,正确运用审计成果;监察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 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二、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应按总局有关规定配备1名专职审计人员,具体负责内 部审计工作,所需人员从市、州局机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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