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0日 川国税函[2003]221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关于申请提取2003年度多元中心管理费
的报告》(多元财[2003]117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
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
9]13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3年度向所
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76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
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