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3]223号颁布时间:2003-10-20

     2003年10月20日 川国税函[2003]223号 成都、德阳、资阳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关于申请提取2003年度多元集团公司管 理费的报告》(多元财[2003]11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 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 999]13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2003年 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696.4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 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