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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税营改增优惠政策问答(扣减增值税部分)

录入时间:2016-04-11

  一、 问: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 问: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三、 问:自主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政策规定的自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问:那些人员可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答:(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问:企业招收自主创业人员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政策规定的自主创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六、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需要交税吗?

  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七、问: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需要交税吗?

  答: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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