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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咨询热点(二)

录入时间:2016-04-11

  1.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税率是多少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 建筑企业有多个项目部的,是否每个项目部都需要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如果5月1日前该项目能完工,还需要办理确认手续吗

  答:每个项目部都需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如果在5月1日前完工,就不需要办理确认。

  3.本次营改增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多少标准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答: 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按规定可以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纳税人,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应提供资料如下:1、《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证明符合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的相关材料

  5.贷款利息能否进行进项抵扣

  答:纳税人所支付的贷款利息所含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 试点实施后,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什么时候到税务局办理手续

  答:(一)试点实施后,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退(免)税资格备案手续。

  (二)试点实施后,执行差额征税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差额征税备案手续。

  7. 我公司从事建安项目,询问能够享受简易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确认的

  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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