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3-24
一、公告背景
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二、公告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规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梳理出上述四大营改增行业的试点纳税人名单,即《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名单》。
三、公告事项
从即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将组织人员对试点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年应税销售额等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要求各试点纳税人予以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