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法规解读 > 正文
录入时间:2016-03-23
一、公告的目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规定,对2015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试点纳税人2015年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标准,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扣除标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重新核定试点纳税人2015年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上一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交通补贴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公告》
下一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户调查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