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3-22
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局已经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并于2015年9月30日发布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因此,此次国务院决定涉及取消17项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经取消,不必重新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已经取消。按照总局要求,我局将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事项从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删除,并发布我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目前,我省地税系统保留5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