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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解读《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6-03-22

  一、为什么要出台本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制定的或由我局牵头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认现行有效的172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78份,全文失效废止的51份。形成《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告中的文件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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