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1-27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建立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新增并修订了部分在用的表证单书,形成全国统一的纳税申报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为了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征管软件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2015年9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开发完成了财产和行为税明细申报系统。因此,制发此公告。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公告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新启用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范围;二是新启用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纳税申报时如何办理。
三、本公告的施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本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