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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解读《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6-01-26

  一、公告背景
  切实转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理念,充分认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联系,创新管理手段,在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办事的同时,加强事后管理,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厘清征纳双方责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确保简政放权成果落到诚实守信的纳税人和办税人员身上。让守法者尽享优质服务,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三、适用范围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以及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使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时,适用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四、信息共享
  为减轻办税负担,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将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交换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办税人员可以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任何一方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已领取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其办税人员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办税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就便选择采集方式。
  五、业务范围
  原则上,纳税人全部涉税事项均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采集程序最简的原则,结合信息化建设进度逐步实行。
  六、办税人员变更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发生变更后,或者委托、授权到期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办税人员的变更、删除,确保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办税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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