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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5-11-02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持续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此次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背景情况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修改为,“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修改,2015年8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58号公告,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地税部门17项。同时2015年7月29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5〕38号),要求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因此,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二、对取消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
  此次公布取消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多是涉及减税、免税的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含金量高,对释放企业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具有重要作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已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公告》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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