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5-08-13
现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业务管理制度目录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全省政策法规部门近年来开展的重点工作之一。2014年以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党组关于规范税务执法权力、防范制度性执法风险的要求,政策法规处牵头就省局层面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含其他涉税管理制度)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自查梳理与清理规范,共清理出近年制定的存在制度性风险的文件31件,陆续发布公告进行了废止或修订。
2015年,根据新的形势变化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省局部署省、市、县三级国税部门2015年度集中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管理制度自查自纠,防范制度性执法风险(其中省局已是自去年以来的第二轮税收文件清理工作),之前下发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部署在省局机关、各市(州)、县(区)国税局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含业务管理制度)清理及自查自纠,从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三个方面明确了文件清理的原则,将违反上位法、缺乏法律依据、制度规定不合理、存在制度性陷阱或给基层国税部门带来执法风险等七类问题作为清理的重点。全系统各单位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依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有序规范展开了清理工作。
二、制定《公告》的意义
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告》对相关文件宣布失效废止,是为了落实控制制度性执法风险以及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的一系列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开展的,废止国税系统违规自行制定的增加纳税人义务、增加税务干部税权管理事项、业务操作性不强、制度落实不能到位,或者脱离税收征管实际、增加税收执法风险的一些涉税制度,对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进规范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公告》包括《涉及税务行政审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业务制度目录》(含4份文件)和《其他全文废止或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业务管理制度目录》(含5份文件),失效废止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各级从加强税收管理角度出发制定的涉及增加纳税人义务和税务干部事权的管理制度,但存在制度性漏洞和税收执法风险的;
二是随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下放后,之前制定的涉及行政审批的文件(制度)已无存在必要的;
三是随着总局纳税服务规程和税收征管规范的实施,之前制定的办税业务规定、部分行业管理制度等与总局规范不一致的;
四是部分税收业务文件(制度)时限到期失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