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5-04-09
一、发布《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3年10月14日,甘肃省地税局修订并下发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办法》的修改实施在规范减免税流程、明确纳税人权利义务、明晰各部门责任、保证减免税政策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对各类涉税事项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对减免税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为了适应政策调整变化,使《办法》的规定更符合工作实际情况,省地税局对《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布,原《办法》相应废止。
二、与原《办法》相比,新发布的《办法》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与原《办法》相比,新发布的《办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对审批时限进行了修改。依据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审批时限的规定,结合《纳税服务规范》的减免税办理时限,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审批时限由“县区级15个工作日、市州级25个工作日、省级50个工作日”修改为“县区级20个工作日、市州级30个工作日、省级40个工作日”。
二是对审批程序进行了修改。为了与涉税审批事项前移工作相配套,结合《纳税服务规范》的减免税办理流程,对《办法》第十四条中的工作程序进行修改,税政部门不再等到公示结束后下发批复文件,而是直接根据减免税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下发批复文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做出的减免税决定由主管地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进行后续管理。
三是对使用的文书进行了修改。《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填制的《减免税审批项目批准通知书》修改为《税务事项通知书》,与《纳税服务规范》中的文书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