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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解读《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将蔗糖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5-01-08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省特点,在经过前期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蔗糖行业开展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二、核定扣除的方法是什么?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蔗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白砂糖一律采用《通知》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中的“投入产出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了方便试点纳税人计算抵扣,在征求海南省糖业协会和部分试点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本公告规定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同时生产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在销售主产品时计算抵扣,利用同一农产品原料生产销售的其他应税副产品,不再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试点纳税人购进甘蔗生产主产品白砂糖,再利用剩料生产副产品赤砂糖和桔水,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在销售主产品白砂糖时,以白砂糖的当期销售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进行计算,销售副产品赤砂糖和桔水时不再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以甘蔗为原料生产白砂糖,平均单耗数量为8.56(计量单位:吨)。

  为了使核定扣除标准制定的更加公平、合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对蔗糖行业进行了专项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为方便试点纳税人计算抵扣,在确定生产白砂糖的甘蔗单耗数量时,将全部原料甘蔗作为基数测算,未扣除副产品耗用部分,使试点纳税人在销售白砂糖时就可以将主产品和副产品耗用的全部原料甘蔗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销售副产品时不再重复抵扣。

  四、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应如何进行核定扣除?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方法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方法核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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