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10-22
为什么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答:为支持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3部门研究下发了促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发布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京财税〔2014〕852号文件形式进行了转发,对年金缴费、年金基金投资和领取环节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以及纳税申报、登记备案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43号),明确年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具体填写内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本公告,对建立年金计划单位的登记备案流程、年金缴费和领取环节税款的申报填写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