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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解读《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

录入时间:2014-08-06

  近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贯彻“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理念,2014年4月、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两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共取消了26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类涉税文书报表,同时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本级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清理简并。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经省局局长专题会议决定,取消了41个省局自行印发的涉税文书报表。

  二、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后的监督检查问题

  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后,纳税人不再填报取消范围内的涉税文书报表,如发现基层国税机关工作人员仍要求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可向其上级国税机关或直接向省国税局反映;省国税局将组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各地国税机关落实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欢迎社会各界对辽宁省国税系统取消涉税文书报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在用涉税文书报表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涉税文书报表监督举报及意见建议反馈电话:024-2318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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