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08-05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我们梳理了公告目前保留的适用我省(不含青岛,下同)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告。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推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是进一步厘清征纳双方权力义务、还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举措。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后,在总局公开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范围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对涉及我省的审批事项的设定法规依据、审批层级权限等内容进行了逐条梳理修改明确。审批层级权限明确细化到总局、省局、市局、县局。通过梳理,适用于我省的行政审批项目共77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0项(30个子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或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公告》明确了对行政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即全省国税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并进一步要求对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