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06-20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报送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报送<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实际中,其他纳税人往往也会有对外支付的情形,且有可能涉及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为全面采集纳税人的对外支付款项信息,解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信息短缺问题,我们已广泛征集纳税人和各方意见,特对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告》调整的内容
《公告》将《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的报送范围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调整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三、执行措施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按需选择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可登录安徽省国税局网站,点击“网上办税平台”图标,也可以直接登录http://ahnsfw.aisino.com),进行报送;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可使用总局采集软件报送相关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