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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解读《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4-06-20

  一、为什么要发布该公告?

  税收征管活动中,纳税人向国税部门反映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单位”)销售设备及提供技术服务收费项目繁多的情况偶有发生。部分纳税人对办理增值税事宜需要使用何种设备,哪些设备和技术服务必须向服务单位购买,哪些设备和服务可自行购买等问题存在疑虑。特别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有疑虑的增值税纳税人数量有所增加。

  为消除纳税人疑虑,便于税务机关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纳税服务,公告统一明确了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相关收费问题。

  二、关于技术服务单位销售其他软件产品、提供其他服务的收费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公告中列明了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业务需要缴纳的费用。在没有新规定之前,对公告中未列明的收费项目,纳税人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自行选择是否购买产品及服务,任何国税机关和服务单位不得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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