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行增值税改革进程的思考
录入时间:2008-10-24
【中华财税网2008/10/24信息】 一、当前税制改革的重点:以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为主要内容,全面改革增值税制度。
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较为规范的增值税制度在内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税收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已日显突出,迫切需要进行新一轮税制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各税种在新的税收体系中的地位,确定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就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应把握的主线。继出口退税制度改革、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之后,增值税改革已成为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一)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已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我国税制结构亟待调整优化。
1.现行增值税制度强化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实行市场经济及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要求我国实行以流转税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收制度,使税收制度更好地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过去,我国在对税制模式进行选择时,曾过多地考虑满足各级政府支出刚性的需要,而较少顾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一直选择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上世纪90年代初,抑制通货膨胀、约束消费和投资需求成为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目标,而且经济面临财政收入不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难题,为此许多经济调节手段都被赋予了抑制通货膨胀、约束需求、增加财政收入的任务,增值税的设计也受到这一背景的深刻影响。故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实质上仍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2001~2007年,作为流转税主体部分的“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分别占整个税收收入的66.79%、68.71%、69.30%、68.90%、67.33%、66.10%与61.78%;增值税分别占整个税收收入的46.76%、47.89%、49.31%、48.97%、48.16%、47.16%和43.63%:而所得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占整个税收收入的23.93%、22.36%、21.81%、22.60%、24.64%、25.33%和26.01%;显然流转税的比重过大特别是其中的增值税比重过大,而所得税的比重过小,这一格局在过去的六年没有大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由于所得税和财产性税收具有公平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增值税等流转税则具有累退性和“中性”的特征,因此,在税制的设计上就迫切需要提高所得和财产性税收的比重,适度降低增值税等流转税的比重。
2增值税的整体税收负担过高,推动了整个税收收入持续超常增长。税收收入的规模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相匹配。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证明,适度的低税负有利于经济增长。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除少数年份外,税收收入的增幅都在16%以上,特别是2003~2007年,连续5年高速增长,每年增长分别为20.41%、25.66%、20.02%、21.94%和31.39%,而同期GDP增长率仅分别为9.1%、9.5%、9.9%、10.7%和11.4%。从1998~2007年,税收弹性系数都接近或超过2。
3.减税是当今世界性潮流,现行税制结构不利于税收的国际竞争。20世纪末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普遍推行减税政策。美国布什政府2000年推出了10年内减税1.6亿美元的减税计划后,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跟进,使得这些国家纳税人的税负大幅度下降,极大地弱化了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税收竞争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显然,我国应适应这一国际趋势,降低宏观税负水平。而适当降低主体税种增值税的整体税负水平自然是降低宏观税负水平的主要措施。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诸多弊端已明显制约经济的发展
在抵扣范围上,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得到抵扣,导致制度性重复征税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复杂性;在征收范围上,增值税仅对货物及部分劳务征收,绝大部分的服务业和农业没有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致使增值税运行的链条断裂,税收的公平原则受到破坏。在具体征收方式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方式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确定很不合理。将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按规范化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与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中两类纳税人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数额界定的办法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的确定标准不够合理,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只有很少一部分纳税人按照规范化的办法征收增值税,而众多的纳税人被排除在按规范化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之外且要负担较重的增值税,致使部分纳税人交易受阻和盈利空间大为压缩。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的统计,2006年,河南省一般纳税人户数为6 2万户,仅占整个增值税纳税人73.7万户的8.41%:小规模纳税人户数为67.5万户,占整个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9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