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重组改制资产评估增值免征所得税解读
录入时间:2006-09-04
工商银行是我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由于历史原因,也积累了较大风险。近年来,工商银行依靠自身努力和国家政策支持,在加强内控、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基本具备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条件。为适应金融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总结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对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
为支持中国工商银行重组改制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有关支持企业重组改制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等转制方式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资产范围应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在内的所有资产。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对固定资产增值各部分可以提取折旧,但不应在税前扣除,应将当年所提折旧在年终剔除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为了支持中国工商银行重组改制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的文件中规定:
一、对中国工商银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经财政主管部门确认并计入国有资本金的,其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予征收。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中的规定对评估增值的部分予以免税,并允许按照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与现行的相关规定是不一致的,可以看出,工商银行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和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大力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