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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个人股息红利所得减半纳税

录入时间:2005-07-05

  6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 政策进行调整,出台了《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就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中有关个人股息红利所得问题作出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 所得税。通俗地讲,就是按照投资者分红所得金额的一半计征所得税,如果做一下换 算,相当于将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从目前的20%降到了10%.目前我国股 市投资者的税收有股票交易印花税和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两项。根据税法规定,个人 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依据会计核算原 则,企业法人投资股票的红利所得直接冲减投资成本,无需缴纳红利所得税,因此个 人投资者成为股息红利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总要比机构投资者 少得20%的红利。近年来,股票交易印花税多次调低,已由1997年最高时的 5‰,下调至目前的1‰,但市场一直呼吁减免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却没能改变, 其税率一直稳定在20%.此次调整,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完全是真金白银的“利 好”消息。据业内一位证券分析人士估算,如果按照2003年度的数据计算, 2003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554亿元,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减半后,投资 者可以减少税收支出55.4亿元,以流通股股东占1/3计,广大股民可增加18 亿多元的现金红利收入。按照2004年度的数据计算,2004年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总额为818亿元,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减半后,投资者可以减少税收支出 81.8亿元,以流通股股东占1/3计,广大股民可增加现金红利收入20多亿元。 而自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后,企业越来越重视分红,现金红利的增长趋 势也越发明显,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减半的政策意味着7000万股民将得到更多实 质性收益。   从长远看,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减半,会增加投资者收益,将增强股市投资的吸 引力,有利于吸引追求稳定收益的长线资金入市。同时,该政策还会引导投资者追求 稳定的股息回报,发现有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从而将会进一步凸现蓝筹股的价值, 加速股票市场的结构调整。   另外,有关计税日如何确定在此次通知中没有详细的明确说明。由于目前涉及上 市公司分红实施的节点日期共有三个,分别是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以及发放日。通知 中的实施计税日到底应该按照哪一个日期来执行没有明确规定,至今也没有执行细则 出台。目前有两种观点得到较多人支持。一种认为,个人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所得税的计税日应该定为股权登记日,因此,登记日在6月13日之前的上市公司无 须执行新的税收规定。另一种则认为,这一计税日应该定在投资者实际获得股息红利 的日子,即公司实际派息日,因此,只要股息红利发放日在6月13日及13日之后 的都应该执行新的税收政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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