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难点解析:车船使用税难点解析
录入时间:2004-1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0/2004信息】 (一)例:A、B两公司去年在缴纳车船
使用税时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近日,这两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来到金瑞君安税务师事
务所咨询车船使用税的有关政策。经过了解,A、B两公司拥有的车船情况如下:
1.A公司:
(1)载货汽车8辆,其中2辆新购买的汽车尚未使用。净吨位均为5吨;
(2)四辆六座客货两用汽车,载重净吨位均为5吨;
(3)45座的大客车3辆,其中1辆专门由企业内部举办的学校使用;
(4)小轿车2辆。其中1辆是通过租赁方式从某国家机关取得,租赁双方规定,
车船使用税由出租方缴纳;
(5)拖拉机1辆,净吨位2吨;带有挂车的货车1辆,汽车净吨位和挂车净吨
位均为4吨;
(6)1辆净吨位为2.5吨小货车。此货车只在企业内部装卸货使用,既不领
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
(7)企业无租使用甲单位15座的面包车1辆;无租使用乙单位净吨位为
3.4吨的货车1辆。
已知该地车船使用税的年税额载重汽车按净吨位每吨40元,乘人汽车10座以
下每辆140元,11座至20座每辆160元,21座至30座每辆180元,
31座以上每辆200元。
2.B公司:
(1)机动货船5艘,其中四艘用于生产经营,另1艘被其他单位租用,被租用
的船只双方均没有商定由谁缴纳车船税,5艘船净吨位均为3000吨;
(2)打桩船、挖泥船各1艘,净吨位均为200吨;专供上下客货的浮桥用船
1艘,净吨位为800吨;
(3)净吨位0.5吨的机动渔船15只;净吨位1.8吨的机动渔船6只。
(二)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A公司和B公司应纳的车船使用税各是
多少?
(三)解答:
1.A公司应纳车船使用税计算如下:
(1)暂不使用的新购置车辆不征税。
应纳税额=(8-2)×5×40=1200(元)
(2)税法规定,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
按机动载货汽车征税。
应纳税额=4×(140/2+5×40)=1080(元)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应纳税额=(3-1)×200=400(元)
(4)税法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但对
其出租等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应依法征收车船使用税。对有租赁关系的车船,由租赁
双方商妥由何方为纳税义务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故A公司承租的
小轿车按协议规定,由出租方缴纳。
应纳税额=(2-1)×140=140(元)
(5)税法规定,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税,对从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
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五折计征车船使用税;机动车
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应纳税额=2×40×50%+4×40+4×40×70%=312(元)
(6)对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免征车船
使用税。
(7)无租使用的车船由使用人纳税。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
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应纳税额=160+3.5×40=300(元)
综上,A公司应缴车船使用税税额合计=1200+1080+400+140
+312+300=3432(元)
2.B公司应纳车船使用税计算如下:
(1)出租的船舶,因双方没有商定由谁缴纳,按规定由使用人纳税。
应纳税额=(5-1)×3000×3.20=38400(元)
(2)税法规定,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的趸船、浮桥用船免征车船税;此外,各
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
船(如挖泥船、打桩船、电焊船等)也免纳车船使用税。
(3)税法规定,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
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应纳税额=15×1×1.20+6×2×1.20=32.40(元)
综上,B公司应缴车船使用税税额合计=38400+32.40=
38432.40(元)。
解题指导:车船使用税税种小、政策多。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对在我国港口
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只征船舶吨税;对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
使用车船的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只征车船使用牌照税,不再征收车船
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难点解析
1.位于某县城闹市区的振兴铸钢厂,2000年实现增值税150万元,由于
资金紧张等原因,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假设年初增值税无欠税,则
2000年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
A.10.5万元 B.7.5万元
C.7万元 D.5万元
2.设立在某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2001年2月份缴纳增值税120000
元,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
A.8400元 B.6000元
C.1200元 D.0
3.某市商业银行下设十个营业所,两个营业所在市区,五个营业所在农村建制
镇,三个营业所在三个乡政府所在地。该行核算地在市区。2001年2月份取得利
息收入300万元,其中,150万元来自各城镇的营业所,100万元来自各乡营
业所,50万元来自市区营业所。该行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
A.1.05万元 B.1.68万元
C.0.6万元 D.0.96万元
4.位于某城镇的国有粮食白酒生产企业,2001年2月份接受某个体户(位
于某乡村)委托加工粮食白酒10吨,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元/吨,当月
将加工好的产品发往该个体户,并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25000元。该酒厂当月
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
A.0 B.1750元
C.1250元 D.250元
5.某民政福利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
缴纳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同缴纳。2001年2月份收到增值税退税额15
万元,该企业当月应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
A.0 B.1.05万元
C.0.75万元 D.0.15万元
6.某日用化学品厂(位于某市市区),2001年2月份进口一批化妆品,到
岸价格28000元,关税税率为50%。该企业在报关进口时,海关应代征城市维
护建设税税额为( )。
A.0 B.1974元
C.1410元 D.282元
7.某城市宾馆2001年2月份缴纳营业税12万元,因延迟缴纳被加收滞纳
金5000元。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
A.0.84万元 B.0.6万元
C.0.875万元 D.0.625万元
解答:
1.D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
品税(从1994年1月1日起,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因此,该企业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00万元作为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依据。城
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
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
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00×5%=5
(万元)。
2.D
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A
税法规定,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代征、代扣、代缴“三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当然,如果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则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
税;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即:县以上各
级银行直接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由各级银行分别在所在地纳税。县和设区的市,由
县支行或区办事处在其所在地纳税,而不能分别按所属营业所的所在地计算纳税。此
外,提高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后,对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
加,仍按原税率5%计征,提高3%税率的部分予以免征。
该行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300×5%×7%
=1.05(万元)
4.C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般规定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但对由
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
个人,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此外,对铁道
部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财政部对此作了特案规定,税率统一规定为5%。该
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25000×5%=1250(元)。
5.B
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三税”时,也应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于因缴纳城
市维护建设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应退城市
维护建设税税额=15×7%=1.05(万元)。
6.A
税法特案规定,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7.A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为依据,指的是“三税”应纳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
纳金和罚款。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2×7%=0.8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在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
建设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罚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三税”之后,却不按照
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也可以单独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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