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难点解析:出口退税难点解析--出口应税消费品如何计算应退税额
录入时间:2004-11-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1/2004信息】 四、出口应税消费品如何计算应退税额?
(一)例:金瑞君安税务师事务所于近日接受了几次关于出口货物退还消费税的
政策咨询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A公司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2000年12月份,从摩托车制
造厂购进摩托车200辆,不含税单位为每辆8000元,当月将该批摩托车销往国
外,离岸价折合人民币每辆10000元。已知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请计算A
公司应退还的消费税款。
2.上述A公司当月还接受某外贸公司委托代理出口黄酒100吨,该批黄酒的
工厂购入价为50万元(不含税)。已知黄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240元,请计算
该笔业务应退还的消费税款。
3.某商贸公司(无进出口经营权)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2000年12月
份委托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批,请问该笔业务是否
退还消费税?
4.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化妆品生产企业,2000年12月份出口化妆品一
批。请问该企业是否享受消费税退税政策?
5.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委托某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化妆品一批,
出口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00万元(不含税)。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请
计算该笔业务应退还的消费税税额,并说明该企业及外贸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6.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后,出口金银首饰是否退还消
费税?
(二)解答:
1.税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
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外贸企
业直接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
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
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
销售摩托车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200×8000×10%
=160000(元)
2.销售黄酒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100×240
=24000(元)
3.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办理退税,外
贸企业受其他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税[注:该
政策与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政策规定是一致的]。因此,该笔业务不得退还消
费税。
4.税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
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适用“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政策,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
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该企业出口时免征增值税,不享受消费税退税政策。
5.对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办
法。
应征消费税=200×30%
=60(万元)
应退消费税=200×30%
=60(万元)
生产企业账务处理为:计算应交的消费税时,借记“应收账款”60万元,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0万元;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
费税”6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60万元;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
税金,借记“银行存款”60万元,贷记“应收账款”60万元。
外贸公司账务处理为: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
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60万元,贷记“应付账款”60万元;将此项税金退还
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账款”6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60万元。
6.根据财税字[(1994)095号]文件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
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金银百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金银首
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百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
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解题指导:
1.计算出口消费税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据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税目
税率执行。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
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2.由于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因此,对生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
产环节消费税。又因其出口时已免征消费税,即出口时,已不含有消费税,所以无须
办理退还消费税。这项政策规定与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
(免)增值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其政策区别的原因是,消费税仅在生产企业的生产
环节征收,生产环节免税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税了;而增值税却在货物销售
的各个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已纳的增值税就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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