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法规解读 > 正文

税法难点解析:消费税难点解析--视同销售业务的消费税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4-10-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9/2004信息】 二、视同销售业务的消费税如何计算   (一)例: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瓶装、散装、套装粮食白 酒及散装薯类白酒。1999年10月2日,金瑞君安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消 费税纳税申报,该企业9月份主要发生如下几笔涉税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3笔,分别取得不含税收入257400元、111150元、 368550元,款项存入银行。   2.销售散装白酒一批,数量4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 468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3.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酒一批,数量6吨,含税单 价每吨2340元,其中外购薯类白酒3吨,含税价共计4680元,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存入银行。   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受托方按同类酒精每吨10000元 (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本月收回加工好的酒精6吨,收回的酒精用 于生产套装礼品粮食白酒,当月销售套装礼品白酒20吨,不合税单位售价每吨 30000元。月末结算时,账面反映月初库存委托加工酒精8吨,价款80000 元,月底库存的委托加工酒精4吨,价款40000元。   5.本厂生产的瓶装粮食白酒10吨,6吨用于馈赠,4吨用于职工福利。   (二)要求:假设该企业本月未发生其他销售业务,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 1999年9月份应纳消费税多少(粮食白酒的适用税率25%,薯类白酒的适用税 率为15%,酒精适用税率5%)?   (三)解答:   1.应纳消费税=(257400+111150+368550)÷(1+ 17%)×25%=157500(元)   2.应纳消费税=[(4680÷(1+17%)×4+4680÷(1+ 17%)]×25%=5000(元)   3.应纳消费税=2340÷(1+17%)×6×15%-4680÷(1+ 17%)×15%=1200(元)   4.应纳消费税=20×30000×25%=150000(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委托加工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80000+60000- 40000)×5%=5000(元)   实际应纳消费税;150000-5000=145000(元)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当月同类消费品的平均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   加权平均单价=(157400+111150+368550)÷(1+ 17%)÷(15+5+18)=16578.95(元)   应纳消费税=16578.95×10×25%=41447.37(元)   所以,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额=157500+5000+1200+ 145000+41447.37=350147.37(元)   解题指导:解答此题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 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凡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 于其他方面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于移送时计算纳税。如果 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一,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没有同类消费 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