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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03]16号颁布时间:2003-03-17


各(市)地财政局,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广西实际,我区营业税的起征点暂统一定为2000元,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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