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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继续执行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限额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3]12号颁布时间:2003-01-29


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贺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继续执行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限额的通知》(财企[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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