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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桂地税字[2004]172号颁布时间:2004-06-04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4]5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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