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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建档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217号颁布时间:2004-10-19


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建档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81号)文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布置的税收分析建档工作,结合广西地税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征管、税政和计会部门协作。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分析建档工作,要把影响税收收入特殊因素的分析建档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计会部门要加强与征管和税政的沟通、配合和信息交换,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二、各级地税局业务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好税收分析建档工作。
  (一)征管部门负责填报《增减因素表》中的“本期新发生欠税”、“清理欠税入库”、“新批缓征税款”、“缓征税款入库”和“其它”等六个项目。
  (二)税政部门负责填报《增减因素表》中的“本期政策影响小计”,包括“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推行工业化、城镇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税收抵免”、“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政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三)计会部门负责数据汇总、整理、加工、上报和填报《分析报告》工作。各级地税局计会部门要及时对征管、税政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加工、上报和分析。
  三、填报《增减因素表》的要求
  (一)各项数据口径均为影响本期收入数,影响收入增加用正数表示,影响收入减少用负数表示。如本期新发生欠税2000万,填-2000万,而不是填欠税余额。清理欠税入库,用正数表示增加额。
  (二)“其他小计”后面项目的填列,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项罗列,要写明因素及影响收入数。
  (三)对表中各因素中影响较大的因素要作简要的文字说明,细化到具体企业。
  (四)要与税收会计报表衔接。如清欠和缓缴入库,在《增减因素表》中作为增收因素时,税收会计报表中欠税和缓缴数余额应相应减少。
  (五)要注意有些因素对税收前后影响的逻辑关系。如反映清欠和缓缴入库增加收入时,也一定要如实反映本期新欠和新批缓缴情况,这样才能前后衔接。
  四、填写《分析报告》的要求。
  分析报告要对本期收入进行全面分析,要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等主要税种的分析,并要对主要增减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同时,要进行税收与经济的相关分析。
  五、各级地税机关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TRS软件编报税收分析档案,《增减因素表》、《分析报告》的TRS任务可以从区局网站:220.200.112.1或151.16.18.2(用户名和密码都为:jt-user)中的“月收入分析档案”目录下载。
  六、各市地税局必须在2004年11月3日前一次性报齐2002年、2003年全年所累计档案和2004年前10月分月档案,以后的报送时间为每月5日前。上报方式以T R S软件的形式通过区局网站报送,地址:“月收入分析档案”。各市上报代码不变。
  七、桂地税发[2002]197号和桂地税发[2004]57号文件中要求上报的《广西税源分析表》、《月税收分析档案》不再上报。各级地税部门要从基层抓起,逐级建立税收分析档案,以促进基层加强税源管理。区局将会组织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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