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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222号颁布时间:2004-11-01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地级市地方税务局下辖直属机构,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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