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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发[2004]127号颁布时间:2004-06-04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 地级市地方税务局下辖直属机构,区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60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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