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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治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10号颁布时间:2005-01-17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桂财企[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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