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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发[2009]39号颁布时间:2009-0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广东省广州市好先贸易有限公司等26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xls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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