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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税〔2014〕25号颁布时间:2014-10-24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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