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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湖南省国税系统做好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6]第238号 颁布时间:2006-04-30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今年的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2006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及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结合全省国税系统的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2006年湖南省国税系统做好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6年湖南省国税系统做好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6年,扩大就业再就业是省委、省政府承诺为民办8件实事的第一件大事。省国税局是该件实事的责任单位之一,具体负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完成今年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的目标任务。
  二、责任体系
  (一)继续坚持领导责任制。省局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程安亭任组长,副局长姜锋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处、计统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省局再就业税收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的落实、组织、协调,相关处室为具体责任单位。各市州国税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强化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科)室要将责任制落到实处,承担任务的处(科)室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二)继续坚持工作责任制。各市州国税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今年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的工作方案,继续完善落实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有关数据统计,对新旧政策的执行情况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按季分别汇总统计上报。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分析要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并定期向省局报告工作情况。要建立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失误、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或行政处理。
  (三)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要落实到位,除了国税部门的自身努力外,还必须依靠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针对今年再就业税收政策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各级国税部门要把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问题。要积极主动地与劳动保障、地税、工商等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完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税收减免信息交流备案制度。要与地税机关一起共同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和统计分析工作。要制定有效措施,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使用管理。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紧密配合,进一步促进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共同落实好8件实事。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责任制。
  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大政策落实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对政策落实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坚决查处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弄虚作假、以税谋私行为,对不依法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或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通过日常抽查、巡视、监督和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健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举报投诉机制。要通过多种途径将投诉电话、监督联系地址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反馈渠道。
  三、考核体系
  (一)考核机构及对象:
  由省局再就业税收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具体责任单位,对全省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情况进行内部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市州国税局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二)考核办法:
  省局对市州国税局采取按季报告、年终验收的办法。即市州国税局每季度按时向省局报送报表,并进行自查自评;年终结合税收执法质量工作考核,纳入《湖南省国税系统市州局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就业再就业工作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继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后,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去年11月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强调,根据实际对有关政策进行了修改和调整,省委、省政府也连续三年把扩大就业再就业作为承诺为民办8件实事的第一件大事,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是该再就业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扶持政策是各级国税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成绩,总结经验,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把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发挥再就业税收扶持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巩固加强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报告制,没有参加各级再就业税收扶持领导小组的处(科)室也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为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开辟“绿色通道”。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协商有关问题,特别是对如何执行今年新的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要与当地地税部门达成共识,形成信息交换、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国税部门要组织学习,认真领会国发[2005]36、38号和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有效地将财税[2005]186号、国税发[2006]8号文件的有关政策调整传达到每一个国税干部并让纳税人家喻户晓;对具体承办业务的国税干部要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办法》执行有关政策。要尽快制定再就业税收扶持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就业再就业。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新政策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介各地的新举措、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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