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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财行〔2015〕215号颁布时间:2016-01-08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关 于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根锯《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行〔2015〕497号)及有关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省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域市出差,执行财政
  部制定的有关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赴省外其他城 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具体 标准可查询财政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
  二、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单位:元/人/天
  出差地区   住宿费限额标准      备注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省辖市城区
       800  480   330     郑州市上街区
                     执行县城标准
 县城及以下 700  400   300
 郑州市城区 900  480   380     省直驻外单位
 洛阳市城区 1200  720   500     4-5月上旬
  三、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 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 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制度。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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