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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案件预先审核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颁布时间:2014-11-14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实际,省局对《关于发布《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公告》(2011年第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其中,《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已于2014年9月28日由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现将《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案件预先审核办法(试行)》、《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试行)》、《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予以发布,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案件预先审核办法(试行)
  2.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试行)
  3.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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