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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再扩大

颁布时间:2014-06-03

【中华财税网2014-06-03信息】“按照这项政策规定,我公司每年预计可减税1万多元,有了这笔资金足够支付公司电话费、报刊费、水费等零星开支了。”5月30日,安阳凯德化工公司财务人员宋永生说。宋永生所在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工涂料的小微企业,其所说的政策是指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开始至2016年底,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扩大至10万元以下。据河南省国税局测算,新政策实施后,全省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户数将达到10.8万户,其中90%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参照2013年度数据来推算,全省小型微利企业预计全年减免企业所得税总额将达到4亿元。

据了解,按照税法规定,对从事国家非限定和禁止行业,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凡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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