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颁布时间:2013-09-10
为方便小微企业及时、便捷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中涉及的营业税减免税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实行备案管理。备案资料为小微企业当期纳税申报表(实行网上申报的为当期纳税申报记录)。小微企业对自行享受免征营业税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