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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拨款住房补贴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263号颁布时间:2009-08-06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拨款住房补贴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便函[2009]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属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规定做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率。同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当地住房货币化改革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提高预算执行率。省局近期将对全省预算执行情况再次进行通报。
  二、中央财政拨款下达的住房补贴预算资金及历年拨款结余,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三、各单位2009年1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局发文)将中央财政拨款购房补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和统计表上报省局(财务管理处)。
  分析报告中要对购房补贴发放情况、执行进度较慢(2009年1-10月份预算执行率小于70%或者预计2009年全年预算执行率小于85%)及不能及时发放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采取措施等事项详细说明。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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