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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9]200号颁布时间:2009-07-08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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