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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9]195号颁布时间:2009-07-07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河南省电力公司提取可再生能源附加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驻豫监函[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于2009年7月20日前书面反馈省局。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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