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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170号颁布时间:2009-06-1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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