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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8]306号颁布时间:2008-08-0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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