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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8]127号颁布时间:2008-03-1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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