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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82号颁布时间:2005-04-04

     2005年4月4日 豫国税发[2005]82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 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减免税普查数据的利用。2004年7月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 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83号)文件 精神,全省开展了一次减免税全面普查,普查数据显示,2003年全省共有 13.45万户企业享受了减免税,占全省纳税户数的26.1%,减免税金额达 60.87亿元,是当年会统核算减免税25.38亿元的2.39倍,数据差额较 大,除统计口径要求差异外,同有些单位减免税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真实 有较大关系。为加强减免税管理,各单位计征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将减免 税普查数据同会统核算数据进行比对,进一步查找差异;二是将减免税普查的汇总数 据和分户数据及时向有关政策部门反馈和沟通,进一步完善减免税管理和审批制度。   二、认真开展减免税的清理整顿工作。各税政部门要对减免税企业进行逐户全面 清理,对其享受减免税的范围和程度进行认真的审核和确认。发现不应享受的要坚决 纠正,并补税罚款;减免税到期的及时恢复征税;应享受而没有享受的要送政策上门, 保证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在认真核对的基础上,建立减免税档案,作为税源管理的重 要内容,并入“一户式”管理。   三、实行减免税全面申报、全面核算制度。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 要督促纳税人对减免税事项进行全面申报,全面核算征前减免税款。退库减免要严格 把关,防止工作失误造成税款流失。计征部门要将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全部纳入会计 核算,真实反映减免税政策效果。   四、各税政、征管、法规、信息中心和计征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搞好合 作,共同做好我省减免税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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