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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103号颁布时间:2005-03-16

     2005年3月16日 豫国税函[2005]103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 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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