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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河南省移动通信定额发票》、《中国联通河南省定额发票》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0]179号颁布时间:2000-08-30

     2000年8月30日 豫地税发[2000]17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业务需 要,规范我省电信行业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 细则,现将启用“河南省移动通信定额发票”、“中国联通河南省定额发票”(以下 简称定额发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定额发票适用于河南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其 所属分支机构在销售神州行充值卡、IP电话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等定额电 话卡业务时开具使用,其他业务仍按规定使用机外发票和手工填开发票。 二、定额发票的式样实行全省统一,由省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有关发票管理规定, 结合我省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业务及管理需要制定(统一票样附 后)。定额发票的版面金额分为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五种。 三、定额发票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采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防伪专用 品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定额发票从2000年10月1日正式启用。河南移动通 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所属机构,应于9月10日前将今年定额发 票使用数量报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各市地税局9月15日前将印制计划报省局征管处, 以便及时安排印制,确保正常用票。 四、各极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定额发票的管理,不允许转系统外使用,督促用票单 位建立、完善专业发票的领、用、存管理制度,并对购领、使用情况实行不定期的检 查,对于发票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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